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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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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毕业鉴定是毕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毕业生对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通过自我总结、师生评议,让毕业生认真回顾、总结大学生活,提高思想认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对毕业鉴定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的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加强指导。各班级可成立毕业鉴定小组,并推选一名小组长(原则上由班长担任),全负责本小组的监督和评议。毕业班辅导员要参与毕业鉴定的全过程。

       三、工作步骤

       1.前期动员:各学院要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动员,提出做好毕业鉴定的各项要求。

       2.自我鉴定:毕业生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回顾总结。

       3.班级意见:以毕业鉴定小组为单位,毕业生宣读自我鉴定、同学之间相互评议,一致通过后,由鉴定小组写出评议建议,并由书法功底较好的学生负责誊写,之后由辅导员签名确认(不得使用签名章)。

       4.院系意见: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综合测评、学习情况、纪律考勤及毕业教育阶段的表现状况等,并结合班级鉴定小组的评议情况,做出组织鉴定,由分院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加盖学院公章。

       5.学校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加盖学校毕业生鉴定专用章。

       四、时间安排

       1.4月23日,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

       2.4月24日至5月19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登记表,并做好相应鉴定工作。

       3.5月20日至6月3日,学生工作部(处)检查各学院毕业鉴定情况,审核《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并盖章。(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五、工作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个人要严肃对待,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和实际表现,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填写时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2.班组评议过程中要根据个人鉴定情况,坚持原则,给毕业生以恰如其分的班组鉴定。鉴定评语要反映学生个人的实际特点,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空话、套话。辅导员对班组鉴定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质量负责,凡发现工作不实、不力者,取消学工系统内年度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3.学校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本(见附件二),各学院在组织毕业生填报前请认真参照样本的填写样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学生开展鉴定工作。各学院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小组要对毕业生本人鉴定及班组鉴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4.学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填写等方面不合要求者,将对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作废处理,需学生重新填写。

       5.毕业生毕业鉴定过程中,要切实整理好学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各项重要荣誉的获奖登记表、推荐审批表等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批表和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书要一并放入毕业生档案袋中。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