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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风采和感人瞬间”微视频征集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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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迎接第40个教师节,生动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四有”好老师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崇德向善、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决定开展“教师风采短视频和感人瞬间微视频”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学校优秀教师群体或个人育人风采与感人事迹的短视频、公益广告。

    二、主要内容

    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创意新颖、感染力强。可以参考选取以下角度拍摄:

    1.讲述教师引导青少年学生读书的活动和故事,展现教师与学生同书共读、同学共进、发挥示范性作用的典型案例。

    2.反映教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培养新时代向上向善青少年的做法和故事。

    3.讲述教师线上线下多渠道传播科学知识,在教育“双减” 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愿意献身科学研究事业的青少年群体的做法和案例。

    4.记录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发生的精彩时刻、温暖故事或欢乐点滴。

    5.讲述课后服务中教师的育人故事,推动家校社共建良好教育生态。

    6.体现教师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扶志扶智,助力乡村振兴的担当底色。

    7.记录支教教师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砥砺品格、建功立业的家国情怀。

    8.反映银龄退休教师校长退而不休、发挥余热的奉献精神。

    9.其他角度反映教师风采的短视频或公益广告。

   三、征集要求

    1.作品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各市(地教育局、各高校集中报送。作者通过填写报名表方式说明视频拍摄事件及人物,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

    2.手机、相机、摄像机等拍摄设备不限。短视频及公益广告成片作品时长 5 分钟以内,横屏拍摄。视频格式为高清格式1080P,文件格式MP4。需同时提交工作版文件(即无字幕无包装及无配乐版本

    3.拍摄过程和内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公共秩序、违反公序良俗。

    4.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报送者必须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及追回奖项,涉及法律责任由作品报送者承担。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承办方享有使用权、修改权和传播权。

   四、征集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5月30日止。

   五、鼓励措施

   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平台公布入围作品,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展示。经过专家遴选,从入围作品中确定一批优秀作品,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