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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重申《学院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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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

  随着学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上级和省教育厅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指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信访的接待工作。批办信访事项应当坚持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事项如归口部门能够直接处理,学院办公室可直接转交给归口部门处理,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归口部门不能直接处理的,学院办公室应向分管的院级领导汇报,并按照领导批示,加以落实。

    三、信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做到有访必录、有录必报、有批必办、有办必复、大事不丢、小事不漏、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各部门可依据职责范围直接接待信访,对可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原则上应当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对学院办公室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两周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学院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学院办公室说明情况。

    五、信访工作人员如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六、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当事人。

    七、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损害学院声誉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单位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向学院报告,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八、学院办公室要建立重要信访档案,为处理问题、复查案提供必要的凭证和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