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行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学生宿舍内居住。
第四条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内统一安排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的在校学生,必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一)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租房住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支持申请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等)。
(二)确认,学生家长(直系亲属)对学生申请进行确认。
(三)审批,院(系)党委审核学生申请理由及证明材料,签署明确意见。
(四)备案,院(系)将同意在校内统一安排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的在校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未经院(系)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变更宿舍与床位。
第六条 学生不得出租宿舍床位。
第七条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保留住宿床位,休学学生离校前应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学生复学时,凭教务处复学通知或院(系)相关复学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重新办理入住手续,不得擅自进入原宿舍住宿。
第八条 因毕业、结业、转学、出国、退学、开除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均须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经辅导员批准,并在楼栋管理员处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员离校应注销登记。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第十条 在寒暑假期间留校的学生,必须填写《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留校住宿登记表》,经院(系)批准,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并按照要求相对集中住宿,接受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学生宿舍楼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1:00时,熄灯时间为22:30,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可适当延迟关门、熄灯时间。
第十二条 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
(二)不得向窗外抛掷物品或泼水。
(三)不得在宿舍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或者登录不健康网站。
(四)不得践踏草地、攀摘花木、损毁绿化及宿舍区公共设施。
(五)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经营活动。
(六)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七)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一)不得使用液化气、燃油或酒精灶具及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不得违规用电或改变电路、网线,离开宿舍时要切断水源、电源。
(二)不得在宿舍区燃放鞭炮和焚烧杂物。
(三)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四)不得在走廊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大件物品,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五)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六)不得将宿舍钥匙交给非本室人员使用。
(七)要妥善管理公私财物,离开宿舍及时关窗锁门,做好宿舍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卫生环境:
(一)要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打扫,保持宿舍室内外、洗漱间、卫生间、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
(二)宿舍物品按规定摆设一致;衣物、鞋帽、用品统一摆放整齐;蚊帐、被褥按规定叠放;不得在墙壁、家具上涂写、刻画任意张贴字画,保持宿舍洁净与整齐。
(三)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
(四)不随地吐痰、乱泼污水,果皮、纸屑、食品袋等废弃物应放入垃圾桶,剩饭、剩菜倒入潲水桶,垃圾及时倒入固定地点。
(五)不得在宿舍区乱贴乱画,不往墙上扔球、踏鞋印等。
第十六条 学生要爱护家具和设施,不得损坏,不得私自拆装或搬出宿舍,不得私自转借或据为己有,损坏或遗失均要按实际价格赔偿,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学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 水电、家具、消防设施等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该楼栋的宿舍管理员,由宿舍管理员反馈给后勤维修人员,学生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八条 男性非执行公务者不得进入女生宿舍;休息时间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违反校纪校规者,按《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